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恶果由谁担?
发布时间:2014-01-03 22:41:22 文章来源:

  由于 IPO 的暂停,2013年并购重组市场前所未有地火爆,随之而来的,也有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然而,通过内幕交易而大发横财的人,与承担由此带来的恶果的人,并不是同一批人,后知后觉的散户,经常沦为重组“剩宴”的买单者。

  此前,长城影视宣布重组 江苏宏宝 ( 行情 , 问诊 ),后者股价短时间内翻了5倍,潜伏其间的资金赚得盆满钵满。然而,2013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稽查发现,参与本次重组的有关方面涉嫌违法,本次重组申请被暂停审核。

  受此重大利空影响,江苏宏宝股价应声2个跌停。但在此前,该股区间换手率已经达到500%,获利资金早已逃之夭夭。接手该股的,多为看好本次重组前景的散户,他们也成为此次事件最无辜的受害者。倒霉的散户杀跌出逃后,近期,江苏宏宝的股价又悄然走高,2013年12月27日晚间,证监会宣布此次重组“影响消除,恢复审核”,随后公司股价又2个涨停。

  在此过程中,依据公开信息操作的散户,屡屡中招,内幕知情人却可以反复“高抛低吸”,任何一次监管行动的变化,都成为他们获利的好机会。无疑,这种情况绝非监管层所乐见,也谈不上存在“勾结”,但客观上却造成了这样不公的后果。

  作为一个颇为“神秘”的部门,证监会对于并购重组的审核经常使用两句话:“有关方面涉嫌违法稽查立案,暂停审核”、“影响消除,恢复审核”。至于到底是什么人违法了,又怎么样消除了,外界一概不知。而按照规定,重组当事双方违规,或者中介方违规,处罚力度是不同的,这种信息盲点的存在,都对投资决策造成巨大影响。

  近期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赣州稀土借壳 威华股份 ( 行情 , 问诊 )一案,证监会已宣布对威华股份相关账户因重组停牌前涉嫌内幕交易立案调查,重组进程也将暂停。然而,公司 股票 在停牌一个半月后,还是恢复交易,并迎来了7个涨停,给了相关内幕账户继续获利并出逃的时机。当然,我们进行合理推测,证监会应当已经查明、监控并锁定了相关账户,不给他们套现的机会,但是难免挂一漏万。而且从过往的不少案例来看,往往是“苍蝇”就范,“老虎”无恙,进而保障了重组的顺利过关。

  此间,不少市场人士也提出一种设想,能否将进行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一直停牌到证监会审核完毕方案后,再恢复交易。如果重组成功,可以享受连续涨停的意外之喜;即使不成功,股价也不至于因此而大跌(因为本来就没涨过)。这样一来,至少散户不必再为变数担惊受怕,被内幕资金反复蹂躏的现象也将大大减少。

  然而,按照现在的重组进程,从停牌提起重组动议,到证监会给出审核结果,至少需要半年时间。如此长时间停牌,无疑剥夺了投资者的交易权。这就需要各方加快进度,不仅是为保障交易权,更是为了建设高效、有活力的资本市场。

  当然,上述设想是否具有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但是,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保护缺乏信息优势的散户的利益,急切考验着监管层的决策智慧。近期证监会对此的表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监管转型,由过多的事前审批转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执法,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2013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因涉及到九个方面80多项政策举措,被称为“国九条”。这份文件由国务院发出,而非证监会,更显示出高层的重视程度。“国九条”开篇即提出:“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一表述,恐怕谈不上是对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肯定。

  为此,“国九条”明确了诸多部署,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尤其是提出要“完善相关侵权行为的民事诉讼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各种转型实验和制度安排,需要一个底线的保障,那就是集体诉讼制度。使投资者的无端亏损能够获得合理赔偿;使造假、内幕交易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赔得倾家荡产,不敢再越雷池半步。正如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偏不倚的集体诉讼制度,也是投资者敢于继续留在市场上的心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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