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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赔偿实际获得与其诉求目最终实现悬殊差异较大
发布时间:2014-02-21 13:50:26 文章来源:

  被害人赔偿的实际获得与其诉求目的最终实现悬殊差异较大

  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仅伴随着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而且伴随着刑事司法工作的始终。据《公安研究》公布的数据表明,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立案均在400万以上,破案率为40%-50%,即使不算破案的就有约200万左右的被害人无法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那么公安机关破案后,因案件证据问题等原因,有一部分案件以不起诉方式结案,而案件中的被害人因不起诉而面临经济困难,无法追赔个人的民事赔偿。在法庭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实际执行金额所占比例较低。2003年至2007年五年间有260万件刑事案件被害人应当得到赔偿,但实际只有37万件被害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得到全部或部分赔偿,比例仅为1/7,还有200多万件未赔偿到位④。从上述实证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因遭受犯罪侵害而无法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已成为刑事司法中的庞大群体,也是当前关注民生工程中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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