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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扫“四风”,制度落实不能“松”
发布时间:2014-01-16 13:16:58 文章来源:

  践行“群众路线”扫“四风”,制度落实不能“松”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一部门负责人因下属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被效能告诫。这是福州市纪委、监察局为治理“庸懒散奢”等机关不良作风而实施“累进逐级追究制”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5日)

  践行“群众路线”扫“四风”首先是制定“制度”不能“松”。

福建省福州市在制度的制定上很值得借鉴。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福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就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修订出台《福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把作风建设特别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畴,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文件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领导在基层考察调研期间菜品限定4菜1汤”,“市委、市政府领导给部门、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律不作报道”等。

  践行“群众路线”扫“四风”其次是落实“制度”不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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