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浙江拟修法保护留守儿童 不履行监护职责将被撤销资格
发布时间:2016-07-28 15:06:41 文章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杭州7月28日消息(记者李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昨天下午,《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通过对条例增设专章来保障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据统计,截止到今年4月30号,浙江农村留守儿童有11.18万人。总体上看,浙江仍然存在外出务工父母监护责任缺失,基层社区管理服务不到位,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显得十分迫切。

  昨天下午,《关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改,单独增设了留守未成年人保护一章作为第五章,对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职责、基层组织职责、社会力量参与和相关保护机制做了明确规定。监护责任方面,草案规定,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者是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未成年人子女,父母外出务工时应当将委托监护情况,务工地点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未成年子女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在部门职责方面,草案明确民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人信息管理平台,对留守未成年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草案在奖励与处罚一章中规定,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使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劝戒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训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备履行监护职责超过6个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父母外出务工前没有将委托监护情况,务工地点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等,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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