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宝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宝馨 公告编号:2026-102
(资料图片)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通知,其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的330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于近日完成买受人曹迅股票过户手续。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6日10时至2026年8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的330万首发后限售股。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本次拍卖被曹迅竞拍成交。
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1)。
二、本次过户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2026年11月2日,此笔被拍卖的330万股限售股已完成过户登记。
此330万首发后限售股股票过户完成后,江苏立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147,321,714股减少至144,021,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20.46%减少至20.00%。
另外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2,618,800股股份已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以物抵债全部股份抵给质押权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1),但因质押权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尚未过户,在其过户前南京宇宏仍为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故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49,940,514股减少至146,640,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20.82%减少至20.36%。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