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配套制定和修订14项业务规则
发布时间:2013-12-30 22: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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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配套修订、制定、发布了14项业务制度。其中,制定8项业务制度,修订6项业务制度。
制定的8项业务制度主要内容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明确了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二是明确了 股票 发行业务的规则和流程;三是以公告的形式明确了境内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有关事项。修订的6项业务制度主要内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基本业务规则中公司申请挂牌程序、股票发行程序等方面的条款;二是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截至30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发布业务制度合计49件,包括业务规则24件,服务指南25件。
至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形成了以《 证券法 》、《 公司法 》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性文件为依据,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2件部门规章和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以49件市场层面业务规则为主体的相对完备的制度框架体系。市场层面的业务规则围绕准入、交易、融资、监管、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等六条业务线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市场参与人参与各项业务提供了有效指引,为市场正常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