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审议通过了《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建立起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机制。而这只是我州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的一小部分。
注重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坚持每年由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四班子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州直各部门、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而案件查办情况,正是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制度建设,为打“虎”拍“蝇”提供了制度保障。州纪委常委会建立“议”案制度,定期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分析办案形势,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2013年,州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关于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跨区域联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