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的意见》和《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分片协作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初核、立案、安全保障、移送审理等办案工作程序,有效解决乡镇纪委“人手少、业务疏、自查自审”的问题,切实增强办案力量。县(市)也结合实际出台系列办案制度,对案件查办的职责权限、内容、责任考核作出明确规定。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查群众诉求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小问题及时“拉拉袖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经核查发现确有问题的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州纪委、监察局推行州、县(市)、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五级联动”工作机制。2013年,全州5个县(市)、 51个乡(镇、社区、街道)设立65个群众投诉中心,370个村(居)委会设立391个群众投诉站,3759个村民小组设立2639个群众投诉点,选配信访联络员5039

















